当承包商声明其对该部分期望的报酬时就会提出执行特定要素的要约因为提供有偿服务是公共采购的本质。如果省略了某个服务范围提供了不同的范围或者没有以允许评估该服务是否有效的方式指定则该要约的内容可能会被认为与职权范围的规定不一致。承包商已提交符合订购方期望的报价。
应该解释的是根据艺术
国家上诉庭认为在目前的事实中省略了对某些服务范围的评估。上诉人的要约在订购方拒绝要约信息中注明的成本估算项目的单价方面未明确要约内容。根据的说法此类信息应由报价本身产生并且在中订购 号码数据库 方要求包含所有工程量清单项目即估价。国家上诉庭认为毫无疑问承包商报价中包含的关于执行合同标的的范。
根据公共采购法第条第条证
围和方法的每项承诺都是报价实质性内容的一个要素。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要约的内容应始终包括承包商义务的范围即承包商提供的服务范围实施合同标的的方法。毫无疑问这个范围应该与内容中描述的一致。国家上诉分庭认为毫无疑问在涉及建筑工程的 BH 列表 诉讼中要约的实质内容应被视为有关质量数量单价。